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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公布最後一波修正草案,今年起大學畢業才能報考地方三等特考。

未來專科或高中畢業生想擠入公務員窄門,只能先參加地方四等特考或普考。

考試院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民國80年代廣設大學後,國民教育程度已有所提高,

立法院於97年1月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原本高考三級、地方三等特考,專科畢業(包括五專、二專)就能應考,

修法後變成獨立學院以上畢業(相當於大學學歷)才能應考。

當初立法保留了3年的落日條款,今年正式到期,考試院已陸續完成各項修法。

地方三等特考日期最晚(12月),因此是最後一波修法對象。草案公告後,預計8月就會核定,為一個時代正式畫下句點。

林光基表示,100年起專科生想當公務員,就只能參加普考或地方四等特考。但要更升一級,仍不怕沒管道,

根據規定,只要前述考試及格滿3年,就能報考高考三級或地方三等特考,等同於大專畢業生。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5日電)

引用自中央社:地方特考三等 需大學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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