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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為杜絕「奶嘴法官」,考選部研議未來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變嚴,需有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才可。考選部進一步指出,另還打算減少筆試考科,占總成績比率將下降,提高口試占分比率,工作經驗甚至可能納入成績採計,且占兩成。

目前司法官考試分3試,第一試和第二試為筆試,第一試為測驗題,第二試為申論題,但考試內容涵蓋國文、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等,科目非常多,第三試則為口試。

第一試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通過後才能參加第二試,第二試錄取人數則為需用名額再加10%,總成績以第二試和第三試成績加總,也就是筆試占總成績9成,口試則占1成,且今年起司法官和律師第一試同一試題且同時舉行。

但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工作經驗是司法官考試改革的一大重點,考選部目前正研擬方案,司法官筆試成績將從占9成降為6成,工作經驗占2成,口試則從1成變2成,但筆試不需考太多科目,只要考實務科目,包括民法、刑法和公法3科。

董保城說,工作經驗要幾年,有人說5年太長,也有人認為太短,應該要有7年。

至於工作經驗範圍,除了法律事務相關工作,包括政府或NGO的法制人員等也都可以。是否要有律師證照也有正反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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