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民國10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下午5時止。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民國103年4月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並以退件處理。
二、寄發入場證日期:民國103年6月20日(應考人如於6月25日後尚未收到者,請洽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三、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高考三級各職缺用人機關一覽表、普考各職缺用人機關一覽表。
四、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民國103年7月4日(星期五)至5日(星期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103年7月6日(星期日)至8日(星期二)。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第一試(筆試):民國103年7月6日(星期日)。第二試(口試):預定民國103年10月10日(惟實際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民國103年7月9日。
六、試題疑義提出期限:民國103年7月9日至13日。
七、複查成績提出期限: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 書格式請自行影印應考須知附表或至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
八、考試舉行地點: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3考區,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僅設臺北考區;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僅設臺北、臺中、高雄考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九、報考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公職獸醫師類科應考人報名應繳驗相關文件:
(一)應繳驗文件彙整表
(二) 工作經驗證明(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適用)
(三) 工作經驗證明(公職建築師類科適用)
(四) 工作經驗證明(公職食品技師類科適用)
(五) 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範例
(七) 參考資料: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類科之專技執業範圍
十、暫准報名切結書
(一) 暫准報名切結書(非應屆一般應考人適用)
(二) 公職專技類科應考人暫准報名切結書(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適用)
十一、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各考區各類科報名人數統計表、103年普通考試各考區各類科報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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