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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子錫/警大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台北市)】
桃園縣議員羅某在酒店對臨檢警察口出六字經汙辱,並動手推傷警備隊長,引發媒體強烈批判,其所屬政黨成員亦開始極力與其切割。目前已經確定,縣議員被控四項罪名。

就本案焦點「民代辱警」來看,以往當第一線執法警察遭民代不當羞辱時,長官很少出面相挺,而是當事人自行善後。這種慣例不但傷害警察尊嚴,也傷害民主警政的理想。

不過,本案發生後,受辱警察勇敢的站出來表達訴訟意見,長官也支持提告,這樣的危機處理方式,顯示民主警政的一大進步。此外,本案還可看到民主制度下,警察與民代互動的盲點需要釐清,有些價值觀也應該被凸顯與重視。

學者Stone與Travis曾提出警政新專業主義,其中很重要的內涵,即課責與警察合法性。在民主制度下,警察、民意代表、媒體各具能動性,警察職責在從民眾的認同,由民眾賦予警察職司保護民眾、打擊犯罪角色。民代從立法、預算權監督警察避免恣意濫權。媒體則是民主制度的最佳防腐劑。

在本案中,至今可以看到的只是民代汙辱執法警察,但是否還有更嚴重而沒有曝光的部分,諸如該議員一再被傳聞的違法或橫行事端是否屬實,都需要深入調查。

前幾年,宜蘭發生一件議員辱警事件,在長官勸說警員和解不成前提下,由警員自行面對司法訴訟。由於林姓議員酒後在警局內四十秒狂飆七句六字經辱警,經法院檢視影音蒐證,罪證十分明確,因此判決被告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兩罪皆成立,並處拘役。判決定讞後二個月,該名議員投入連任選舉,落選。

雲林的案例,是林姓議員不聽勸阻在公共場所吸菸,並出手推打女警成傷。在長官不主動偵辦後,反而由檢察官主動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以被告「欠缺法治觀念,不足為民眾表率」判決被告妨害公務成立,被判處一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民代被褫奪公權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同時被解除縣議員職務。這是地方制度史、警察史上第一次出現因嗆警而失去議員資格的案例。

這兩件不尋常的判決,顯示了「警察沒有那麼渺小,議員沒有那麼偉大」的民主法治精神,也打破「不要得罪議員,以免後患」,錯誤的警察次文化與迷思。

警校很重視培育警察為民服務的涵養,同時也重視警察執法尊嚴。在民主警政制度下,警察代表國家執法,工作本質是莊嚴而神聖的,如在民代威迫下,不能公平合理執法,就失去了保護民眾的能力,也會喪失警察權力在民眾面前的合法性。

警察只要依法行政,公平合理執法,就不需要在惡勢力面前低頭。堅持正確的警察執法,以人民福祉和公共利益為前提的執法,都是民主警政追求的目標。而自省與改正,也是警察本身需要不斷努力的方向。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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