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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大小事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許多法案,小編這邊幫大家整理出3個需注意的重點新聞:

 

ㄧ、因為不法集團拘禁事件頻傳,立院針對《刑法》第302條做出相關修正案

(ㄧ)針對第302條私行拘禁罪

1. 增訂第302之1條加重私行拘禁罪!凡犯前條之罪並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若3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犯罪、對精神或身體障礙、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罪、施虐或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是未遂犯,同樣須負相關刑責。

3. 第303條經修正,凡對直系血親如父母,犯第302條、第302-1條者,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二) 針對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339-4條修正,

增訂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將以第339條詐欺罪論處,未遂犯亦須負相關刑責。

 

相關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14/7167700

 

二、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明確了同性配偶在收養子女方面的權益。

1.修法條文規定,雙方當事人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中有關收養的相關規定。

2.此修法修正了現行同婚專法中的規定,以解決同性配偶在收養子女方面的限制。修法旨在讓同性配偶享有與異性配偶相同的收養權益,包括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相關新聞: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5160032.aspx?topic=3396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兩大重點

1. 修正個資法第48條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之裁罰方式及額度,改為逕行處罰同時命改正,並提高罰鍰上限,處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情節重大者,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2. 第二,增訂個資法第1條之1規定,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將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以呼應去年8月12日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要求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意旨,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之實務監管問題,並與國際趨勢接軌。

此次修法有助於促使企業投入人力、技術及成本,落實保護民眾個人資料的責任,有助於行政院打擊詐欺相關政策推動。

相關新聞: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716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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