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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112年起刪除考公文

【原文轉自:考選部

考試院院會5/27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3條、第7條、第12條及第2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高普考試國文刪除列考公文,高考三級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並將英文檢定納入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及觀光行政等4類科應考資格;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列實務經驗年限條件;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3類科免列考普通科目,並增加第二試口試;所有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均調整口試占分比重為30%,筆試占分比重為70%,上述修正均自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考試院說明,高普考試普通科目國文原列考公文,考量現行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已有安排公文寫作課程,各機關實務訓練階段,亦會配合業務辦理公文實作訓練,故不再列考。又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與國家競爭力,基於現行高考三級英文占分比重為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之最低,然該等級考試錄取人員為各級政府機關業務主要人力來源,因此提高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的占分比重。另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及觀光行政等4類科業務涉外性質較高,且有派駐國外機會,爰增列英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公職專技人員類科考試部分,考量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旨在借重專技人才的專業學識與實務背景,以提升公部門專業服務效能,宜朝減少筆試應試科目,強化實務經驗與採行多元考試方式改革,因此於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列實務經驗年限條件;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3類科調整應試科目及考試方式;所有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均提高口試占分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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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

二、調整高考三級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比重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三、修正高考三級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及觀光行政等4類科應考資格,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且成績達一定等級以上。

四、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訂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立案之團體2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之規定

五、增列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3類科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舉行,並免列考普通科目,同時修正專業科目為2科。另所有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口試占總成績比重均修正為30%;筆試占比修正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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