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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考試試題與解答|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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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019地方政府特考 三等考古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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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一 | |
一般行政 | |
一般民政 | |
人事行政 | |
社會行政 | |
文化行政 | |
交通技術 | |
地政 | |
財稅行政 |
會計學 |
會計 | |
經建行政 | |
統計 | |
土木工程 | |
農業技術 | |
農業行政 | |
機械工程 | |
商業行政 | |
資訊處理 | |
電力工程 | |
電子工程 | |
衛生技術 | |
勞工行政 | |
交通行政 |
108/2019地方政府特考 四等考古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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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
一般行政 | |
一般民政 | |
人事行政 | |
法律廉政 | |
戶政 | |
社會工作 | |
社會行政 | |
教育行政 | |
文化行政 | |
交通技術 | |
財稅行政 | |
會計 | |
經建行政 | |
地政 | |
勞工行政 | |
資訊處理 | |
統計 | |
土木工程 | |
商業行政 | |
機械工程 | |
電子工程 |
108/2019地方政府特考 五等考古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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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
一般行政 | |
人事行政 | |
社會行政 | 社政法規大意 |
財稅行政 | 稅務法規大意 |
教育行政 | 教育學大意 |
解答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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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地方政府特考
地方政府特考簡介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
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立,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設
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自93年起
三、四、五等考試首次同時舉辦,以有效解決高資低考,並改進以往應考人重覆考試、重覆錄取而產生
不足額報到之現象。
地方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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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09.09.15 - 109.09.24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08.09.10 - 108.09.19
-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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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09.12.19 - 109.12.21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08.12.14 - 108.12.16
- 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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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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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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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時間 108.09.10~09.19 考試時間 108.12.14~12.16 放榜時間 依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地方特考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3月(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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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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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資格條件 地特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地特四等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等。 地特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1.公職證照類:須領有相關工作證書,並符合工作經驗規定。
2.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地方特考常見問題
Q: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
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
Q: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
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初等考的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
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
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
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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