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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院院會今(29)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二四等考試法警、執達員、執行員及監所管理員等4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題型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或混合式試題。為利應考人充分準備,修正題型自108年1月1日施行。
考試院說明,考量司法人員特考四等考試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係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其工作性質主要在第一線執行業務,為考選適格之人才及增進考試效能,經徵詢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意見,
1.將四等考試執達員及執行員類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監所管理員類科專業科目「監獄學概要」及「犯罪學概要」, 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2.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專業科目「行政法概要」及「刑法概要」、執達員類科專業科目「刑法概要」、執行員類科專業科目「行政法概要」、監所管理員類科專業科目「監獄行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
類科 |
普通科目 |
---|---|
司法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司法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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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司法三等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
---|---|---|
公證人 | 1.民法;2.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3.民事訴訟法;4.英文;5.商事法;6.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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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 1.刑法;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4.諮商與輔導;5.犯罪學;6.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 | |
家事調查官 |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家事事件法;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4.心理學;5.諮商與輔導;6.調查與訪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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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官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民法;3.民事訴訟法;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
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財經事務組 |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民法與刑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 |
營繕工程 事務組 |
1.民法與刑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1.行政法;2.刑法;3.智慧財產權法;4.刑事訴訟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
財經實務組 |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 |
電子資訊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通安全;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 | |
營繕工程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 |
法院書記官 |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 |
監獄官 | 1.監獄學;2.刑法;3.心理測驗;4.監獄行刑法;5.諮商與輔導;6.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 |
心理測驗員 | 1.心理測驗與衡鑑;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3.諮商與心理治療;4.心理學;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 |
心理輔導員 | 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心理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 |
公職法醫師 | 1.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3.刑事訴訟法 | |
鑑識人員 | 1.法醫學;2.法醫生物學;3.法醫毒物學;4.生物化學;5.儀器分析 |
司法四等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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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
法警 |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
監所管理員 |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
執達員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
執行員 |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
司法五等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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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體能測驗(第二試)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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