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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人員考試:三等412名、四等2,104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2,516

2.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二等2名、三等75名、四等3,117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3,194

3.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104名、員級226名、佐級701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031
 
 
 
日期 105/3/4 上午 12:00
標題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內容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1051500172號

 

 

主旨:舉辦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5年2月25日考試院第12屆第7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資位別)、類組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2、類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三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等13類組共412名、四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等4類組共2,104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2,516名。(詳見附表1

(二)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2、類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二等考試設刑事警察人員電子監察組1類組計2名、三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等7類組共75名、四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等4類組共3,117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3,194名。(詳見附表2

(三)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1、考試資位別:高員三級考試、員級考試、佐級考試。

2、類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高員三級考試設會計等10類科共104名、員級考試設事務管理等8類科共226名、佐級考試設事務管理等10類科共701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031名。(詳見附表3

(四)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本部核實後,另案提報考試院核定。

二、考試日期:

(一)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民國105年6月18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一)。

2、四等考試:民國105年6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二)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民國105年6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2、三等考試:民國105年6月18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一)。

3、四等考試:民國105年6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4、本項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5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1、高員三級考試:民國105年6月18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一)。

2、員級考試:民國105年6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3、佐級考試:

(1)第1梯次:民國105年6月18日(星期六)舉行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類科考試。

(2)第2梯次:民國105年6月19日(星期日)舉行事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類科考試。

(3)本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5年10月13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本3項考試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餘分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考區舉行。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集中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3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1、三等考試(高員三級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2、四等考試(員級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14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14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三)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本考試應實施體格檢查類科之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至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檢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但實施第二試體能測驗之類科,應考人應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後依前揭規定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依「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105年應屆畢業應考人畢業證書延長繳驗期限延至本(105)年7月15日前,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七、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各類科國文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型。

八、依104年12月14日考試院訂定發布之體能測驗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除考試規則另有規定外,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爰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及105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各體能測驗項目均以測驗一次為限。

九、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5年3月15日起至3月24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員級考試各類科: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分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2、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各類科: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免繳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若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時,或應考人申請特殊照護措施、報名費減半優待等,則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符合網路無紙化報名要件者,於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三)收件截止日期: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之應考人須於民國105年3月2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四)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為配合無紙化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請應考人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十、本3項考試符合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分之應考人,應各該考試之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各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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