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考選部研議,司法人員特考公設辯護人等多項類科,擬取消應考年齡上限;監獄官等類科,考量戒護工作需要,仍有年齡限制。
目前多項國考報考門檻設有年齡限制,有社團曾上街抗議「年齡歧視」,多位考試委員、立法委員關切此議題,要求考選部檢討。
目前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應考年齡上限為55歲;四等考試應考年齡為45歲。
考選部與用人機關會商後,建議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司法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類科,及四等考試執行員、執達員類科,以及司法官特考,都「取消應考年齡上限」。
調查局調查人員五等考試,現行應考年齡上限30歲,考選部打算放寬到35歲。
不過,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料則維持現行規定,仍有應考年齡限制。用人機關認為,從事戒護工作的人員,需有強健體魄及機警反應才能勝任,如果年齡過高,體力、耐力、應變力都難以負荷,自身也有危險。
另外,外交領事人員特考、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用人機關考量到職務需要,沒有放寬,依舊維持現行應考年齡限制。
目前海岸巡防人員特考,應考年齡上限為55歲,用人機關這波檢討國考年齡限制時,建議比照警察特考,將報考年齡限制調降到37歲。不過,這與國考逐步放寬年齡限制的趨勢不同,考選部建議仍維持現行55歲規定。
考選部今天向考試院提出這份報告,檢討應考年齡上限,考試院為求周全,決議交付小組審查會討論後,再提給考試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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