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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貼自聯合新聞網
2015-04-05 07:27:44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考選部上周預告「試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考場內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考選部說明,曾有一位考生邊考國考邊大口喝酒,差點醉倒在考場,因此增列此規定。
此外,為防範口試應考人結束離場後將試題流出,新版本也增訂應考人離場時間。考選部表示,過去應考人參加口試結束後就可以離開,新規則修改為須等到所有口試應考人皆應試完畢後,才得以離場。
考選部表示,以最多口試人數「導遊領隊」考試舉例,過去應考人若早上參加完口試就能離開,新版本規定考生口試結束後,必須回到休息室,等到所有人皆完成口試,才能離開考場。以過去為例,一般要到下午4點左右口試才結束。
依照現行規則,只規定考場內不得吸菸、嚼食口香糖或吃檳榔。但過去曾遇過一位考生,考試時桌子上就放著一瓶威士忌,邊寫考卷邊喝酒,試務人員制止後,該位考生不但不理,還回說:「試場又沒規定不能喝酒。」
考選部表示,若考生在考場內吸菸、嚼口香糖或吃檳榔,會影響其他考生作答,試務人員會先制止,若考生不理,依規定該科可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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