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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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
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
甄選方式 |
需才地區 |
正取 名額 |
面試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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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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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1.學歷:已取得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所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證照:已取得律師證書。 |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英文為選擇題; 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 2.面試 |
台北市 |
5 |
20 |
一般行員 (金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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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學歷:已取得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含應屆畢業生)。 |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
台北地區 |
100 |
400 |
一般行員 (金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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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學歷:已取得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含應屆畢業生)。 |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
台中彰化 南投地區 |
10 |
40 |
一般行員 (金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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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學歷:已取得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含應屆畢業生)。 |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
雲林嘉義 台南地區 |
10 |
40 |
一般行員 (金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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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學歷:已取得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含應屆畢業生)。 |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
高雄屏東 地區 |
5 |
20 |
一般行員 (金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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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學歷:已取得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含應屆畢業生)。 |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
澎湖地區 |
2 |
8 |
一般行員 (外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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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學歷: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書者(含應屆畢業生)。 2.具備普通小型車駕 照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20%) (2)專業科目(8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
台北地區 |
85 |
340 |
一般行員 (櫃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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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學歷: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書者(含應屆畢業生)。 |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20%) (2)專業科目(8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
台北地區 |
54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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