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先於職場起跑點的秘密
國家考試百百種,除了考取公務員資格的高普考、初等考及地方特考等各類公職考試外,再來就是檢定專業技能的證照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分成三大類,分別為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前二類為常態性永續辦理之考試,第三類則為限期舉行之考試。
到底證照的好處有多少呢?
◎面試加分條件
許多雇主喜歡聘請有經驗或有證照的人,若您擁有符合雇主需求的專業技能證照,一定能在眾多求職者中脫穎而出。
◎起薪比別人高
學歷不同,起薪也不同,有證照也有機會提高薪水,可別小看這一兩千塊,在這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的時代,每個月多一點閒錢,也是一種小確幸啊!
◎升遷機會較多
當您與別人資歷及表現都相當時,證照能替您加分,讓您順利升遷,這就是許多上班族願意額外花時間精進技能的原因。
◎可以自行開業
拿會計師來說,想自行設立會計師事務所,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後,完成職前訓練或具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二年以上經驗,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
以下就由小編為您介紹幾個超人氣的證照考試
▇ 社工師證照
社會工作師考試是國家級的高等專技考試,楊珊寧指出,通過考試、取得社工師證照,往往可以加薪3,000元以上,有些甚至可增加近1萬元,在目前月薪22K的時代,社工師算是相當穩定的工作之一。
另外,取得社工師資格後,若能報考公職社工師,通過後分發到公家單位,例如家暴中心或公立療養院等單位,工作有保障,薪水會更高。
【內容節錄自2014.08.02 經濟日報】
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4年專技高考 社會工作師 |
第一次:103.10.21-10.30 | 104.02.07-02.08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第二次:104.04.17-04.27 | 104.07.25-07.27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專技高考 社會工作師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工作(福利)理 論、人類行為(發展)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或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或社會及行為研究法或社會調查與 研究、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福利通論、社會福利行政(與立法)或社會工作管理、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社會工作方法或臨 床社會工作或醫療社會工作、高等社會工作或高等社會個案工作或高等社會團體工作或高等社會社區工作或進階社會工作或進階社會個案工作或進階社會團體工作或 進階社會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督導、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或社會服務機構(行政)管理或方案規劃與評估、社會政策分析或比較社會政策、家庭政策或家庭(福 利)服務或家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服務)或兒童福利(服務)或青少年福利(服務)或老人福利(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或婦女福利(服務)等學科 至少7 科,合計20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其中須包括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有證明文件者。 3.中華民國90年7月31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4.中華民國89年12月31日前,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5.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前,具有國內已設立10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2 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 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 應考人可至本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即可查閱各該考試規則詳細規定,102年以後 畢業者,實習以課堂外實習為限,應至少實習二次且合計400小時以上。 |
考試科目
等別 | 應試科目 |
專技高考 社會工作師 |
◎1.國文(作文60%、測驗40%) |
◎2.社會工作 | |
◎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 |
◎4.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 |
◎5.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 |
◎6.社會工作管理 | |
◎7.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考選部「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查詢。 3.考選部「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查詢。 |
▇會計師證照
通過會計師考試除了對個人會計及審計專業的一 項肯定,實質工作上也有加值及助益,更重要的是於會計師事務所或一般企業中取得專業證照在個人升遷上也因此獲得加分,若想自行執業或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 人,考取會計師便成為必要的程序,且取得CPA的專業證照,三條亮眼的道路可任您選擇。
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4年專技高考 會計師 |
104.05.19-05.28 | 104.08.22-08.24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專技高考 會計師 |
依會計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 (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 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 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 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 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者。 3.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4.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考試科目
等別 | 應試科目 |
專技高考 會計師 |
◎1.國文(作文60%、測驗40%) |
◎2.中級會計學 | |
◎3.高等會計學 | |
◎4.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 |
◎5.審計學 | |
◎6.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
◎7.稅務法規。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1.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
2.前項科別及格制,指國文成績,以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平均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其餘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
※專業備考教材:【考試用書】、【函授教材】
▇律師證照
法律科班生的最大優勢,在於報考專技律師高考,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較不陌生,而法律界的最頂端乃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不二法門,只要您肯多努力付出,便可直接攀至頂端,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4年專技高考律師 | 第一試:104.05.05-05.14 | 104.08.08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第二試:104.09.18-09.24 | 104.10.24-10.25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專技高考 律師 |
依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 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 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 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 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3.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4.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
考試科目
等別 | 第一試/應試科目(全部應試科目) |
專技高考 律師 |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 |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 | |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 | |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海商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 | |
第二試/應試科目(全部應試科目) |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
◎2.國文(作文60分、測驗40分)(100分) |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200分) | |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律師與司法官一、二試考科完全相同,此兩項考試乃法律系考生之首選,只要將各科再多加複習,就可國考與證照考試同年準備應試,增加上榜機率。(→點我查看司法官)
※專業備考教材:【函授教材】
▇導遊領隊
國際導遊或領隊在大多數人心中,是一項又可玩又有收入來源的最佳工作,自從93年導遊和領隊改制為專技普考、放寬考照資格限制後,吸引了許多懷抱著環遊世界的人們報考,幾乎成了全民運動,大家互相通報,爭相報考的一項證照考試計劃。
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4年專技普考 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 |
103.11.25-12.04 | 104.03.14-03.15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導遊人員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3.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領隊人員 |
考試科目
類科 | 應試科目 |
華語導遊人員 | ※1.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
※2.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華語領隊人員 | ※1.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
※2.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外語導遊人員 | ※1.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
※2.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4.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等八種,依應考類科選試)。 | |
外語領隊人員 | ※1.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
※2.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4.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五種,依應考類科選試)。 | |
【註】:「※」採測驗題型。 |
擁有專業的證照在職場上是很加分的,就像眾所皆知的廣告台詞「沒人照也要有證照」,許多證照考試的考試科目都與相關的公職考試差不多,趁著求學階段開始準備,出社會就擁有證照,還能順利考取公務員資格,除了身價提升,工作的選擇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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