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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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諸如財產、妨害名譽、傷害等犯罪,性犯罪於刑罰執行完畢後,倘有特定情形(如經鑑定後認有再犯之危險者),得令其入相當處所,並施以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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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官知法原則」,係指法院就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所為法律之判斷,不受當事人陳述之法律上意見拘束。經常被引用的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943號民事判決,在判斷權利與利益時指出
資料來源: 國考加分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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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職王國考加分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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