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普考廉政修正草案科目

高普考廉政修正草案,其考科更改內容如下:

類科

高考

普考

廉政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六、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或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選試科目)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或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選試科目)

 

高普考廉政舊考試科目

高普考廉政,原舊考科內容如下:

類科

高考

普考

法律廉政

1.行政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行政學

6.社會學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財經廉政

1.行政法

2.行政學

3.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4.心理學

5.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社會學

1.行政法概要

2.財政學概要與經濟學概要

3.心理學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高普考廉政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高普考法律廉政及財經廉政錄取後,其法律廉政 為行政性質,為提高行政效率促進革新,使民眾對於政府的廉能有信心,即使非名校法律系、政治系畢業也能投入,另一種則是「財經廉政」。 顧名思義,財經廉政負責的業務屬於查核機關內公務員貪腐或違法的事證,但其較偏向於財經方面的。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法律廉政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財經廉政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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